2007/02/09

你、我與數位音樂

你還在用CD聽音樂嗎? 甚至黑膠? 錄音帶?


除非是發燒客之流~

不然我相信以"一般人"來說應該是多數人都已經邁向了數位音樂之路


而數位音樂最大最大的一個弊端就是:COPY & PASTE

今天只要我有任何一首歌的數位檔案 (管他.mp3還是.aac)
只要我願意,我可以傳給任何人、我可以share給任何人~
相對的,唱片公司可就聒聒叫啦!!!


也因此,有著所謂的數位音樂版權保護的這種機制

通常這種東西大概都是拿到了某個key,接著才能下載/播放該數位音樂檔

目前在數位音樂市場最成功的我想,就莫過於Apple的iTunes Store了!


iTunes Store比一般的情況更封閉!

你買的音樂只能在你的電腦以外的另外四台電腦播放
以及透過這台電腦傳輸的iPod才可以聽這個音樂喔!!

嘿!
你沒有iPod,你沒法"交流";
你沒有iTS帳號,你也沒法買音樂 (像台灣..)

不過現在iPod是大宗,iTS也是龍頭
我相信這個問題可以少了許多~





但是!!BUT!!
樹大招風嘛~~哈哈
蘋果"又"被要求公開他們的防拷技術啦!!
這些都是必經的路啦~哈
  1. 剛起步,被嘲笑笨、沒市場。(一旦日益增長,競爭者開始眼紅)
  2. 各種仿傚的服務、產品紛紛出籠。(如果邪不勝正,壞人就開始鑽漏洞)
  3. 指責/批判該產品或服務的缺失。
  4. 像這樣,要求對方公開技術/開放市場。

當初微軟那個反托辣斯法的事件,就跟這個是一樣的道理~
(喔!? 你說WebsTV的那個俗辣事件也算啊!XD)


反正啊,我是覺得啦~
數位音樂給了我們方便,但是這些數位音樂版權保護的限制是必然需要存在的!
有人會說,我買的音樂分享給我朋友聽不犯法吧!? 以前我也會借CD給他們啊~這樣不合理!
靠! 鳥你咧~
傳統上是因為你一張CD沒辦法變成兩張,數位音樂卻可以啊!



嗯....iPod與iTunes Store分別都是好產品與好服務
而且我認為多個有力的競爭對手(ZUNE?)對消費者絕對只有好沒有壞!

但是要求Apple開放它們自家的DRM嘛....
就真的有點像落敗的狗了~



與其要對方開放它們的獨家技術,那為啥你們不做出更棒的產品與服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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