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/11/06

你的道德分數及格嗎?

我從以前到現在,始終認同一個觀點:
「顧客至上,以客為尊。」

但是,這個觀點有個非常大的前提就是"互相"


不論是消費者或是銷售者,如果沒有一個最基本的互敬互重
那麼對方當然也沒必要跟你往來。

比如說:去買東西,老闆愛理不理~這時消費者當然可以轉頭離開!
甚至是:去買東西卻對店家批評東批評西,當然店家也可以不必接待你這位客人。



我現在待服務業,難免會遇到一些類似的case
這邊不去討論什麼是非對錯的問題,我只就一個最基本的道德觀來討論即可!

  • 銷售人員在販售商品時,是否誇大不實?
關於這點,陰森購物台那種的可幾乎都是標準的"沒有"誇大不實呢!
舉例:80GB的硬碟裝了幾千張照片後,重量仍不會變重。(這樣講是沒有任何錯誤的!!)

任何因銷售錯誤或是誇大不實的情形而造成消費者的錯誤購買,在我的認知內~這是可以退換的!
舉例:今天專櫃小姐說買這保養品皮膚就會變的光滑剔透,那麼這位專櫃小姐就已經違法了!
更別說任何退換貨的問題了~~



而消費者的部份多為事後退換貨以及客訴等問題,比如說:買了衣服,回去不喜歡~再去換款式;買了電子產品,發現買貴了、有新款、甚至顏色不喜歡而退換貨。
OK, 那這樣一個問題出來了! 在這種情況下~~
  • 消費者所需要的退換貨,是否合理?
以消費者的立場,(似乎)多數人都會認為是合理的!
"我買了東西不喜歡,當然可以換啊!"
"那件衣服款式不耐看,當然要換啊!"
"我不喜歡這種口味的零嘴,當然要換啊!"
對啊,消費者不喜歡的,當然要換!! 何必委屈自己呢!!



這實在是一個他媽的爛觀念!

消費者買東西,喜好厭惡都是非常個人的~
除非是銷售人員推銷,否則我認為消費者「沒有資格」去抱怨、去退換。
我換個角度來說:「你幹麻買你不喜歡的東西,然後再來換?
ok~我可以理解每個人都會猶豫或是什麼的,但是沒有理由要賣方來配合你啊!?


現今社會很奇怪的一點
有理走遍天下,無理寸步難行。
這點我絕對相信,在這個世風敗壞的時代,什麼樣的自私觀念都已不足為奇了。

2 則留言:

Unknown 提到...

退貨或是換貨的問題,好像法律有規定喔
好像除了郵購、網購、電視購物這種非面交的東西有法律保護七天可以反悔退貨以外
面交這種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,通常可以換退貨的店家都是做給客戶一種禮遇或是服務
詳情可能要再查法規吧~

所以這種場合說一些法規可能會比較有立場

Eason Hsu 提到...

相信我,現在的消費者會極其所能的想出一些對他們有利的歪理。

法規?
他們才不鳥咧!


至於你所說的,那是確切的事實!
非實體通路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這種規定~
但是人們想換就會換! 然後硬跟你盧說你如果不給換是違反消保法的~~~~